01. 保修期指南
质量保证期及零部件保有期依据《消费者基本法》遵循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
产品保修期
02. 维修费用指南
免费维修
收费维修
分类 | 适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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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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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拆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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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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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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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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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服务费用指南
服务费用根据政府制定的《消费者基本法》收取相应费用。
服务费用由材料费、上门费、维修费构成,各项费用的计算如下: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产品维修过程中更换零部件所产生的费用。
材料费已包含10%的增值税。
上门费
无论是否进行维修,对于属于收费维修范围且要求上门服务的情况适用。
上门费为 22,000韩元。
维修费
维修费用是指维修产品所需的技术费用,依据维修难度(时间)计算。
04. 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第2019-3号)
第1条(目的)
本公告依据《消费者基本法》第16条第2款及同法实施令第8条第3款的规定,制定一般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并针对不同品类的消费品设定解决标准,以便消费者与经营者(以下简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并提供具体的和解或调解基准。
第2条(损害赔偿申请)
若纠纷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可向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地方政府、韩国消费者院或消费者组织申请损害赔偿。
第3条(品类及补偿标准)
本公告中规定的适用品类、各品类纠纷解决标准、各品类质量保证期及零部件保有期、各品类耐用年限等详见附表Ⅰ、附表Ⅱ、附表Ⅲ、附表Ⅳ。
附则 <第2019-3号,2019.4.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I. 纠纷解决标准(工业产品)
纠纷类型 | 解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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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后10天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严重性能或功能故障需要重大维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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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买后1个月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严重性能或功能故障需要重大维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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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性能或功能缺陷 1) 发生缺陷时 2) 无法维修时 3) 无法更换时 4) 更换后1个月内发生严重维修需求时 |
1) 免费维修 2) 更换产品或退款 3) 退款 4) 退款 |
4. 经营者遗失消费者送修的产品时 1) 质量保证期内 2) 质量保证期过后 |
1) 更换产品或退款 2) 按折旧计算后加10%退款(最高限额:购买价格) |
5. 在零部件保有期内无法提供维修所需零件导致损失时 1) 质量保证期内 1-1) 因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性能或功能缺陷导致 1-2) 因消费者故意或过失导致 2) 质量保证期过后 |
1-1) 更换产品或退款 1-2) 收取相应维修费用后更换产品 2) 按折旧计算后加10%退款 |
6. 购买产品时,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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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IV. 各品类质量保证期及零部件保有期、使用年限
品类 | 种类 | 质量保证期 | 零部件保有期 |
---|---|---|---|
换气扇 | 家电 | 1年 | 5年 |
热交换器 | 1年 | 5年 |
※ 零部件保有期:以企业在质量保证书中标明的零部件保有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