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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保修期指南

质量保证期及零部件保有期依据《消费者基本法》遵循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

产品保修期

  • 产品保修期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承诺对正常使用情况下自然发生的质量、性能、功能缺陷提供免费维修的期限。
  • 产品保修期以消费者购买日期为准,购买日期以产品保修书(含购买发票)为依据。
  • 特殊销售现场的情况适用缺陷保证保险单的期限。
  • 但若无产品保修书(含购买发票),则从制造日期起考虑3个月的流通时间后计算购买日期并确定保修期。
    例) 制造日期:2017.01.01,考虑3个月后 -> 保修期适用 2017.01.01~2018.03.31
  •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保修期:
    ① 在非正常使用环境(如安装于车辆、船舶等)下使用
    ② 用于家庭用途以外的用途
    ③ 购买二手产品且已超出保修期的情况下,不适用保修,且无法维修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02. 维修费用指南

免费维修

  • 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性能、功能故障
  • 已进行免费维修(维修日期为准):6个月免费维修保证(相同问题/相同部件)
  • 已进行收费维修(维修日期为准):12个月免费维修保证(相同问题/相同部件)

收费维修

分类 适用内容
保修期
  • 超出免费保修期的产品
安装/拆卸
  • 因搬家或家中产品移动需要重新安装或连接外部设备的情况
  • 通过电视购物、互联网等自行购买后要求安装/连接的情况
消耗品
  • 消耗品超出保修期或已达到使用寿命(如电池、滤芯、灯泡、手柄、网格等)
  • 因使用非本公司指定的部件或选项导致的故障
客户疏忽
  • 因用户操作失误导致的故障
  • 未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导致的故障
  • 未经本公司服务中心擅自维修、改造导致的故障
  • 因设备内部灰尘、滤芯堵塞、异物进入导致的维修请求
  • 未事先确认断路器、插座、多插座故障、电源极性错误、电源线未插入等情况就申请维修
  • 因停水、供水/供气关闭等情况导致的维修请求
  • 因外部环境问题导致的维修请求
其他
  • 并非产品故障,而是客户要求的产品检查(即使在保修期内,也需收费维修)
    例如:检查产品是否有异常、因滤芯堵塞而进行清理等

03. 服务费用指南

服务费用根据政府制定的《消费者基本法》收取相应费用。
服务费用由材料费、上门费、维修费构成,各项费用的计算如下: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产品维修过程中更换零部件所产生的费用。
材料费已包含10%的增值税。

上门费

无论是否进行维修,对于属于收费维修范围且要求上门服务的情况适用。
上门费为 22,000韩元

维修费

维修费用是指维修产品所需的技术费用,依据维修难度(时间)计算。

04. 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第2019-3号)

第1条(目的)

本公告依据《消费者基本法》第16条第2款及同法实施令第8条第3款的规定,制定一般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并针对不同品类的消费品设定解决标准,以便消费者与经营者(以下简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并提供具体的和解或调解基准。

第2条(损害赔偿申请)

若纠纷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可向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地方政府、韩国消费者院或消费者组织申请损害赔偿。

第3条(品类及补偿标准)

本公告中规定的适用品类、各品类纠纷解决标准、各品类质量保证期及零部件保有期、各品类耐用年限等详见附表Ⅰ、附表Ⅱ、附表Ⅲ、附表Ⅳ。

附则 <第2019-3号,2019.4.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I. 纠纷解决标准(工业产品)

纠纷类型 解决标准
1. 购买后10天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严重性能或功能故障需要重大维修时
  • 更换产品或退款
2. 购买后1个月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严重性能或功能故障需要重大维修时
  • 更换产品或免费维修
3. 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性能或功能缺陷
1) 发生缺陷时
2) 无法维修时
3) 无法更换时
4) 更换后1个月内发生严重维修需求时
1) 免费维修
2) 更换产品或退款
3) 退款
4) 退款
4. 经营者遗失消费者送修的产品时
1) 质量保证期内
2) 质量保证期过后
1) 更换产品或退款
2) 按折旧计算后加10%退款(最高限额:购买价格)
5. 在零部件保有期内无法提供维修所需零件导致损失时
1) 质量保证期内
1-1) 因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性能或功能缺陷导致
1-2) 因消费者故意或过失导致
2) 质量保证期过后
1-1) 更换产品或退款
1-2) 收取相应维修费用后更换产品
2) 按折旧计算后加10%退款
6. 购买产品时,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 更换产品
    (但若委托专业运输机构,则由销售方向运输公司追偿)
  •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同一缺陷已维修2次但仍复发,或多个部位缺陷已维修4次但仍复发,则视为无法维修。
  • 折旧计算公式 = (使用年数 / 预计使用年限) × 购买价格
  • 折旧计算采用直线折旧法,各品类的预计使用年限参见附表Ⅳ,并按月计算。

● 附表 IV. 各品类质量保证期及零部件保有期、使用年限

品类 种类 质量保证期 零部件保有期
换气扇 家电 1年 5年
热交换器 1年 5年

※ 零部件保有期:以企业在质量保证书中标明的零部件保有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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