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建筑设施标准规定 | 健康友好型住宅建设标准 | 绿色建筑认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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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建筑法实施规则 国土交通部令第17号 | 建筑法实施规则 [建筑法实施规则 国土交通部公告第2020-368号] | 建筑法实施规则 [建筑法实施规则 国土交通部令第318号] |
适用对象 | 共同住宅(30户以上) 多用途设施(含商住两用、改造项目) | 住房法规定的500户以上 新建及改造的项目 | 共同住宅、办公建筑 公共机构招标3000㎡以上建筑 |
实施日期 | 2020.10.10 | 2020.4.30 | 2016.9.1 |
主要内容 | - 共同住宅通风安装标准 - 规定多用途设施及各设施的必要通风量 - 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备需每小时换气0.5次以上 - 3档风量控制(强/中/弱) - 配备滤网(重量法80%以上过滤效率) | - 住宅性能等级制度实施 - 需安装旁路功能及预热器 - 采用高性能室外空气清洁过滤器 (比色法或光散射累计法90%以上过滤效率) - 由韩国设备工程学会认证的专业TAB公司实施 | - 绿色建筑认证的通风设备标准 - 热交换器评价方法 - 高性能室外空气清洁过滤器集尘效率90%以上 - (适用于比色法或光散射累计法) - 高效设备需符合认证标准并具备高热回收率 |